指標性計畫概述

◇ 新北市【正泰化工】

一、計畫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原正泰化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後續調查評估暨風險評估工作計畫
二、執行期程

2010~2012
三、計畫緣起

正泰化工於民國52年設立,從事鹼氯生產,採用汞極法電解鹽水生產液鹼及氯氣,並利用氯氣與苯原料,製造有機氯農藥,生產過程會產生含汞之污泥與廢水。
環保局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12條,針對該區進行公告作業,主要針對民安西路480巷與新樹路302巷所交織之L型巷道,劃定污染面積約為1,000平方公尺,其該區已禁止使用地下水。
為掌握污染範圍及程度,並對該區研訂整治方針,透過行政管理及風險評估之方式,弭除民眾疑慮,還民安全之起居生活。
四、計畫目的
針對新北市新莊區原正泰化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進行一系列之調查工作,並就所得之數據進行風險評估中之第二層次評估其對附近居民所造成之風險,及建議風險管理方法,提出可行之污染整治方案以作為日後之參考。
五、工作內容
(一)場址基本資料蒐集
(二)場址現況污染情形調查
(三) 健康風險評估
(四)改善工作建議


◇ 桃園縣【RCA】

一、計畫名稱

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原)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整治作業之監督及廠外地下水污染範圍調查與監測計畫
二、執行期程

2010~2012
三、計畫緣起
民國83年6月,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原桃園廠遭檢舉污染環境,環保署遂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調查結果發現場址內地下水三氯乙烯濃度高出飲用水標準數百至數千倍。RCA於85年提出整治概念計畫,核准後據以實施。自93年起場址內陸續進行整治技術先導試驗,並持續監測變化。本場址於民國93年被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94年RCA提出「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 原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書」,歷經多次審查與修訂,依審查委員要求,須委託獨立單位協助縣環保局監督整治工作之成效,以取信社會大眾。於此,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特委託專業顧問進行整治期間之監督工作。
四、計畫目的
於場址整治期間,依據所提之污染整治計畫書,監督其整治執行過程,定期監測查驗場址內外地下水水質狀況,以確實掌握場址工作執行進度及污染整治成效。
辦理整治推動小組要求之緊急應變工作及相關管制作業,避免於改善工程執行過程中,因污染擴大而危及附近居民之健康及影響環境品質。
五、工作內容
(一)RCA整治場址內污染整治成效查驗及監測
(二)現場監督與文件審閱
(三)RCA整治場址外之調查與監測
(四)緊急應變處理工作
(五)研擬本場址最終驗證計畫


◇ 彰化縣【農地110筆污染控制場址】

一、計畫名稱

彰化縣農地土壤重金屬110筆污染控制場址監督驗證工作計畫
二、執行期程

2006~2008
三、計畫緣起
自土水法公佈實施以來,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調查管制查證工作皆有明確依循。而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秉持土水法之精神及依循環保署之政策,除了進行末端污染整治工作外,亦對源頭管制推動追查工作,以完備整體污染整治工作。
整個彰化縣之農地土壤重金屬調查從民國七十一年之大範圍調查,逐年縮小調查範圍,並配合環保署於民國91年度所進行全台12縣市之「農地土壤319公頃重金屬調查與場址列管計畫」工作,其中於本彰化縣共計調查面積約180公頃,依當時實際調查之結果,依法公告控制場址及監測場址。其中控制場址之面積約有92.965公頃;達監測標準面積約有83.31公頃。
鑑於本省農地土壤遭重金屬污染之情形頗為嚴重,其範圍調查已是刻不容緩之課題。針對疑似受污染之範園繼續縮小範圍進行查證工作,確定污染區及掌握污染程度,進而據以辦理污染改善工作。
四、計畫目的
針對彰化縣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控制場址,執行實質之污染改善工作。希望藉由污染改善工作之執行,使該些場址之重金屬濃度低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公告之食用作物監測標準。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解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藉以達成土地永續利用及維護人民健康之終極目標。
五、工作內容
針對彰化縣和美鎮約52筆地號,進行實際之污染改善工作時,依執行計畫實施者所定期程與工作內容,執行專案監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以達污染改善目的,並經驗證後確認達成農地污染改善目標,而後需進行地力回復工作,至少須達土壤養分分級適宜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