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面面觀

我國推動土壤/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起步較晚,環保工作初期係以水、空氣及廢棄物等法令管制污染源為優先工作,惟所有污染物質排放後,擴散於空氣及土壤中,由於土壤恆久不動之特性,某些污染物一旦進入土壤中,不易被稀釋、擴散或轉化、分解,經長期蓄積污染物質結果造成土壤污染。農作物亦因吸收過量致遭污染,民國七十一年間桃園縣蘆竹鄉,引發鎘米事件足為殷鑒。


近年來人口與經濟的快速成長,土地資源之需求不斷增加,生活方式急遽改變,造成對於土地之過度開發及變相污染。而且原本有限的土地資源正逐漸遭受人為的污染與破壞,可供給的土地資源也相對減少。為了追求人類之永續發展,土地資源之完善規劃與管理是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促進土地永續發展之方法除了使土地資源有效地利用外,還需進行土地資源的保護與保育工作,以完全發揮土地本身之價值。

 

 

事業廢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物產生量日益增多,由於以往未能妥善處理各種人為污染物,近年來陸續發現許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土壤及地下水常是各種污染物最終去處,一旦受污染後往往復育相當困難,所需花費的經費極為龐大、時間也久,值得重視。


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有別於其他環境污染,除了土壤及地下水是各類污染之最終受體外,重點在於它看不到、摸不到、聞不到,污染感度相當低,一般人民察覺不易,直至污染惡化才驚覺事態嚴重。因此未來環境保護工作除應賡續加強管制污染源外,更應積極地從整體環境之觀點上考量土壤所能承受污染總量之管制。

 

 

 

 

為因應未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以積極訓練培養縣市土壤污染防治專業人才,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查處能力著手,全面調查確定本省土壤污染實際地點與面積,進而追查污染源,加強廢污物排放管制監測措施,避免污染情事擴大或惡化。並針對土壤污染區進行環境改善,達到遏阻土壤污染,地盡其利及確保糧源,保障國民健康等目的。
「有土斯有財」,唯有純淨無污染的土壤,土地才有真正的價值,所以本公司的目標就是還原污染土地原有之價值,讓「污染」變「黃金」,使土地能反映其真實價值,為客戶、民眾和國家發展達到共贏的局面。